塔吊租赁新闻
1. 使用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情况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正常,重载试验制动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2. 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 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运行。 4. 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交给他人驾驶。 5. 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 6. 坚持"十"不吊。 作业完毕,应断电锁箱,搞好机械的"十字"作业工作。十不吊的内容如下: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塔吊租赁新闻
塔吊使用年限的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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