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资讯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高层建筑(构筑)物的增加,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多,重大事故不断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以来,在塔吊事故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就有25起,造成76人死亡,18人重伤,事故频率之高,已使专项整治刻不容缓。近日,建设部专门发文,决定对塔吊事故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工作。
今年2月28日,重庆市涪陵区关庙市场二期工程塔楼工地,在使用塔吊吊运水泥空心砖过程中,物料平台超载坍塌,致使4名施工人员由15层坠落到10层,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5月4日,吉林省白城市金辉小区安居工程住宅楼工地,在用起重吊车吊运砌筑基础的石料时,吊臂变幅制动器失灵,吊臂倾倒砸在附近施工人员身上,造成3人死亡。
6月21日,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北市新村2号楼工地,在拆除塔吊的作业中,塔吊平衡臂突然坠落,站在平衡臂上的2名拆装人员随之坠落死亡。
9月23日,山东省莱阳市富水小区住宅楼工地,在安装塔吊的作业中,起重钢丝绳断裂,塔吊大臂坠落砸在塔身下部,致使塔吊倾翻,在塔吊上作业的3人坠落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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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对事故频发的原因做了如下归纳:一是有章不循。设备管理、指挥、操作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二是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材质不合格,缺少安全保险、限位装置或装置失灵,缺乏维修、保养,起重设备陈旧、老化;三是企业、施工现场、作业班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严,责任制不落实。四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薄弱。
为改变当前建筑施工中塔吊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薄弱的状况,建设部对塔吊管理使用提出了七项具体要求:
一、加强塔吊的使用管理。各建筑业企业应当购买和使用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的塔吊,并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塔吊设备管理和工程项目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塔吊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要认真执行塔吊重要、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
塔吊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非专业指挥人员上岗作业。安全、限位装置不全、失灵或不可靠的塔吊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塔吊租赁资讯
使用过的塔吊进行转让、租赁或出售,必须有法定检测检验单位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证明。
二、加强对塔吊拆装的管理。施工现场从事塔吊拆装作业的企业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拆装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人员调整或补充必须经企业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审定。
塔吊的拆装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塔吊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制定拆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加快塔吊的技术更新工作。各地区要尽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险装置不可靠、使用安全性能差的塔吊。对当前使用数量较多但安全保险装置不尽完善或者安装拆卸装置位置不合理、不配套的塔吊,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安全技术攻关,使其完善、配套和安全可靠。
四、提高塔吊的制造质量。制造塔吊的原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的材质证明,所选用的配套件与部件总成,必须符合整机设计技术质量要求,并对整机质量负全责。生产厂必须向用户提供齐备的技术文件。生产厂为用户安装拆卸塔吊也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
五、加强塔吊重大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各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塔吊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塔吊倾斜、出轨、塔臂塔帽平衡臂坠落、吊钩吊具坠落及塔身折断等,即使无人员伤亡,均按重大事故进行管理和上报。
六、加强对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本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检验。不能自行检验的,可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法定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受委托的检测检验单位必须对检测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检测检验的法律责任。 塔吊租赁资讯 七、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塔吊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塔吊,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清出施工现场。对因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经济损失的,除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肃处理外,还必须追究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塔吊租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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