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资讯 沈阳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的一个给楼房加固改造的活干了10年,还没干完……
后来才知道,雇主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资格是骗来的,被判刑出狱后不知所终,除了给单位留下一身的外债,还有工地上闲置的设备……
在法院执行庭的调解下,沈阳乡镇企业学院的上级单位沈阳大学最终承担了这270余万元。
1999年7月30日,八建公司与乡企学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么一个不大的工程,开工之后波折不断。“开工不久就停工了,那边材料费就给了11万多,根本不够干活的。”八建方面表示。眼看这活是干不完了,2000年的8月31日,八建公司干脆解散项目的经理部。
不过,龙门架、塔吊及搅拌机等机械设备一直留在了现场,“设备都是租的,按天算钱的。 ”一晃到了2002年4月末,眼看这设备租赁费用都奔着百万去了,八建方面只好把设备买断。塔吊租赁资讯
乡企学院原是沈阳大学与沈阳市乡企局联合共建的一个办学实体,出资方为沈阳大学,本身并不具备法人资格。 2000年4月3日,经批准成立后,系事业单位法人。不过,乡企学院变成事业单位这事,其出资方沈阳大学并不知情。
相关资料显示:“乡企学院的法人代表张海涛在市编委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资格,事先未获得沈阳大学和沈阳市乡企局同意。张海涛向市编委提供的盖有沈阳大学印章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沈阳市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沈阳乡企学院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均属伪造。沈阳大学曾于2001年1月11日向登记机关发出通报,请求登记机关采取防范措施。 ”
2006年5月,八建公司将沈阳大学、乡企学院告上法庭,索赔250余万元,其中租赁设备的钱就100余万。“不管他的独立法人单位是怎么来的,人家毕竟是独立法人,只是挂靠到我们这里,他们应该自己独立承担赔偿。”判决后,沈阳大学不断申诉。而此时,乡企学院已经名存实亡,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塔吊租赁资讯
赔偿一直没有到位,到今年8月执行标的本息合计已达300余万元。“工程的实际施工单位亦是申请人的挂靠单位,并涉及众多农民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亲自上阵主持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沈阳大学及乡企学院共赔偿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款及利息等损失合计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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