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新闻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结构主体工程使用塔吊增加费以相应檐高的建筑面积计算。 2.建筑结构主体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建筑物的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单层建筑物,檐高超过20m者,当其中未带有部分楼层时,建筑物超高面积等于全部建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结构主体工程使用塔吊增加费以相应檐高的建筑面积计算。
2.建筑结构主体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建筑物的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单层建筑物,檐高超过20m者,当其中未带有部分楼层时,建筑物超高面积等于全部建筑面积;当其中带有部分楼层时,建筑物超高面积等于该建筑物全部面积扣去相应的部分楼层的建筑面积。部分楼层结构主体的超高增加费仍执行规则第2条。
(2)六层以内多层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
建筑物超高面积=最高层建筑面积×〖SX(〗檐口高度20m〖〗3.5m〖SX)〗
(3)六层以上建筑物,在六层以内某一层高度(设计室外地坪至上层板面)超过20m者,建筑物超高面积等于本层及其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4)六层以上建筑造物,其第六层高度(设计室外地坪至上层板面)未超过20m者,其超高面积等于六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3.建筑装饰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中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分别按建筑物超高面积内的装饰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和机械纲为计算基数;为了简化计算,如图示1,按以下方法:
建筑物建筑装饰的超高增加费=K×∑装饰工程合计人工费(或机械费)
(1)在同一单位工程建筑物只有一种檐高时,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S1乘以人工降效或机械降效百分数K1的乘积,除以建筑面积S(不含室外地坪以下建筑面积),来确定综合降效K值,此值是以建筑物合部装饰工程定额内人工费或机械费为计算基数。即:
K=〖SX(〗S1×K1〖〗S〖SX)〗;〓〓S=S0+S1
(2)在同一单位工程建筑物有多种不同檐高时,按各不同檐高垂直划分的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S1、S2、S3、……)乘以人工降效或机械降效百分数,除以建筑面积S(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来确定综合降效K值,此值是以建筑物全部装饰工程定额内人工费或机械费为计算基数。即:
K=〖SX(〗S1×K1〖〗S〖SX)〗+〖SX(〗S2×K2
〖〗S〖SX)〗+〖SX(〗S3×K3〖〗S〖SX)〗
+……〖SX(〗Kn×Kn〖〗S〖SX)〗;〓〓
S=S0+S1+S2+S3+……+Sn+S′
(3)当建筑物进行独立建筑装饰时,按超高装饰施工层或所对应檐高的人工降效或机械降效百分数,确定K值。
(4)建筑物装饰超高机械台班增加费以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