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在购买或塔吊租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的正规生产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严格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改造的起重机械应有改造单位盖章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不得使用国家淘汰产品,不得使用违法改装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有关资料;禁止委托无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及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资格的人员进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顶升)、拆卸活动。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检验起重机械安全性能、审查有关资料,合格的方可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顶升)、拆卸作业。未经原生产厂的同意,不得随意采用其他材料替代或更换起重机械设备原结构件或部件;作业时安装技术人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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